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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公司侵权“大头儿子”案:赔偿央视动画87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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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期,针对知名动画片《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》遭侵权案,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称“杭州公司”)侵犯央视动画著作权,所有擅自授权他人开发的涉案图书、音乐剧等衍生品被勒令停止复制、制作及销售,并赔偿央视动画经济损失等87万余元。

  在本案中,法院通过对比涉案图书、舞台剧中的“大头儿子”、“小头爸爸”人物形象与央视动画主张权利的95版、13版动画形象,认定两者基本一致,故认定杭州公司授权其他公司制作、销售、演出的人物形象使用了央视动画主张的权利作品,侵犯了央视动画著作权,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对央视动画提起的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,判令杭州公司合计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87万余元。

  而且我们应该看到,随着经济竞争的日益加剧,各国之间、各地之间、各企业之间的竞争,都已经转移到对于知识产权的争夺上来。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重视,原创作者又应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?

  法律界人士建议原创作者应做好事前准备,杜绝侵权隐患,除了创作期间要与团队成员约定好著作权归属、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等,在后期商业合作中要加强项目管理和业务保密,注意聘请专业律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。如发现侵权行为,要及时进行公证证据保全。

  众所周知,一个简单创意概念并不能直接被市场认可,需要表达载体和大量物力人力及时间的投入。动画片《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》中“大头儿子”、“小头爸爸”和“围裙妈妈”都经过人物设计及再创作,动画片经过数十年投入大量人力、财力进行创作,并在央视平台持续、不断的播出和大量宣传,才得到广大观众的认可和喜爱。

  《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》对于亲情表达和家庭教育的贡献,对于儿童人生观、价值观的承载有目共睹。希望随着社会进步和全社会著作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,还原创作者一片创作净土,让更多大朋友小朋友心底永远保留那份纯纯的童真回忆。